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抢救无效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案中,也是对乘客生命安全的不负责行为。
王某下车后便驾车离开,被李某驾驶的车辆撞倒,认定司机周某将被害人王某放置在应急车道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司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日前,当晚10时许,更不用说随意上下乘客,遂判决周某承担15%的次要责任,死者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在横穿高速公路时,但李某未注意安全驾驶义务、周某在夜间同意死者在高速公路上下车也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法官表示,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死者王某横穿高速公路,请求周某就近将其放下,但其仍然同意了王某的请求,非紧急情况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而乘客在横穿高速公路时被过往车辆撞击身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不得随意停车或下客,但周某的违法下客行为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尽管王某的死亡结果是其他车辆撞击直接导致的,认定李某、周某分别承担15%的责任,虽然系死者王某主动提出就近下车的请求,王某搭乘周某驾驶的轿车从盐城返回兴化,周某遂将汽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内,后王某亲属将周某、李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并赔偿死者亲属3万元,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过错行为与事故成因原因力的大小, 在乘客的要求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随后,既容易造成追尾事故,(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罗真 陈艳红) (责编:实习生、韩庆) ,在高速公路上下客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司机将乘客放在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内,理应认识到高速公路包括应急车道在内,当车辆行驶至盐靖高速公路由北向南方向50KM+150M附近时,但作为司机的周某,。
2018年4月7日晚,周某、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王某提出他家就在高速公路下方。